近年来,随着加密货币的普及,泰达币(USDT)作为市值最大的稳定币,其法律属性与合规边界引发广泛关注,尤其在涉及洗钱、赌博、诈骗等犯罪案件中,泰达币能否被认定为“非法所得”,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,这一问题需结合货币属性、资金流向、法律依据等多维度综合判断。
核心争议:泰达币的“货币属性”与“资产属性”之争
要认定泰达币是否属于非法所得,首先需明确其法律定位,全球各国对加密货币的定性差异较大:部分国家(如日本、德国)承认其为“合法支付工具”,部分国家(如中国)则将其界定为“虚拟商品”而非货币,央行等部门多次明确,比特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,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这种定位直接影响“非法所得”的认定逻辑,根据《刑法》第191条,“非法所得”通常指犯罪行为直接产生的、具有货币价值的财物,如毒资、赌资、诈骗款等,若泰达币被视为“虚拟商品”,其法律属性更接近“财物”而非“货币”,因此可能被纳入“非法所得”范畴;但若强调其“非货币性”,则在认定时需考虑其兑换难度、价值波动性等特殊因素。
司法实践:泰达币作为非法所得的认定路径
近年来,中国司法机关已有多起将泰达币认定为非法所得的判例,在跨境赌博、电信诈骗等案件中,犯罪分子常通过泰达币进行资金转移、洗白,司法机关的核心认定逻辑包括:
- 资金来源非法性:若泰达币直接来自犯罪行为(如诈骗所得、赌资),则其本身即具有非法属性;
- 可兑换性与价值属性:泰达币虽锚定美元,但可通过场外交易(OTC)兑换为法定货币,具备明确的经济价值,符合“财物”特征;
- 行为目的违法性:若使用泰达币是为了逃避监管、掩饰犯罪所得,则进一步强化其非法所得性质。
在2022年“某跨境赌博案”中,法院就明确指出:“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,其交易匿名性被犯罪分子利用,但本质上仍是犯罪工具,涉案泰达币应依法予以追缴。”
关键考量因素:并非所有泰达币都等同于非法所得
需注意的是,“泰达币=非法所得”并非绝对,若泰达币的来源合法(如通过正规交易所购买、劳动报酬所得),且用途合法(如正常投资、支付),则其属于合法财产,不受非法所得规制,司法实践中,需重点审查:
- 资金来源是否合法:是否有证据证明泰达币来自犯罪活动;
- 主观目的是否非法:是否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为目的;
- 是否具备“犯罪孳息”特征:是否通过犯罪行为产生或衍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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